評審復核完成前不得新增三級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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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健康報
評審復核完成前不得新增三級醫院
2013-03-19
本報訊(記者韓璐)3月18日,衛生部下發關于做好2013年醫院評審評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啟動新增三級醫院的評審工作之前,應當首先完成本轄區《"十二五"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醫院評審復核,提出啟動新增三級醫院評審的申請,并經衛生部核準。
通知提出,各地要落實政府責任,做好區域衛生規劃,合理確定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數量和布局,嚴格控制增量,調整存量結構,提高整體效能,優化資源配置,控制大型公立醫院單體規模。要完善國家和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兩級分工明確、各負其責的評審工作制度;加強評審工作管理,切實推進"陽光評審";有條件的地區可按照"管辦評分離"的原則,充分發揮第三方評價的作用,由具備條件的評價機構實施相關評價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要逐步建立完善以醫院自評自建為基礎,以醫院基本狀態數據常態監測、現場評審、專科認證及評估、單病種評價為主要內容,政府、醫院、專門機構和社會多元評價相結合的醫院評審制度。衛生部已建立全國醫院等級查詢系統,并在衛生部網站上向社會開放。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在做好轄區內二級醫院評審工作的基礎上,負責二級醫院等級信息的錄入、維護工作;三級醫院須經衛生部核準后方可納入該查詢系統。
通知強調,各地要加強縣級醫院和專科醫院的評審工作,嚴格考核把關,推動縣級醫院綜合改革試點。要將各級各類專科醫院納入醫院評審工作體系,進一步明確專科醫院在區域醫療服務體系中的功能定位。衛生部將對各地開展縣級醫院和專科醫院評審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